(一)深圳户籍,其监护人在盐田区合法居住的学生。
(二)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的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购置合法房产,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人口子女。
(三)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无自购房产,但合法居住,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人口子女。
说明:原则上只受理(一)和(二)两类申请人申请。若有学位富余,盐田区教育局教育科将于6月中旬在盐田教育局教育科网站上公示学位情况,并受理第(三)类申请人的申请;若无学位富余,不受理第(三)类申请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