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师函[2010]9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和有关通知要求,今年上半年,各高校组织开展了“千百十工程”第四、五批培养对象的考核及第六批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经我厅组织专家评选,并按规定公示,现对我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先进团队、先进个人,经考核同意继续培养的“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以及评选的“千百十工程”第六批培养对象名单予以公布,并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千百十工程”建设。我省“千百十工程”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高校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不断扩大,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升,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践证明,“千百十工程”是我省高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抓手,是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快速成长、脱颖而出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结合学校的定位与发展以及学科建设,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科学制定“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不断总结实施“千百十工程”的成绩经验,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理清工作思路,以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创新团队为重点,统筹推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使大批青年人才持续不断涌现出来。
二、加大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支持力度。今年,我厅制订出台了《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对“千百十工程”第五批省级以上培养对象择优给予项目经费支持。各高校要相应加大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的投入,采取重点扶持、跟踪培养等特殊措施,加大对培养对象的支持力度。要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积极改善“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及研究团队的实验条件和工作条件,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要提高学校科技管理和科研服务水平,积极支持培养对象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培养青年创新人才,促进他们多出成果、快出成果。
三、加强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管理。各校要加强对珠江学者和“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跟踪管理,执行严格考核和培养对象定期报告制度。从今年开始,各有关高校要与评选出的“千百十工程”省级以上培养对象共同制定《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以上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明确培养的思路、目标任务以及期中期满考核指标等,不断提高工程培养的质量和效益。培养工作方案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先进团队名单下载点击此处
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先进个人名单下载点击此处
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继续培养对象和第六批培养对象名单下载点击此处
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先进个人名单下载点击此处
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继续培养对象和第六批培养对象名单下载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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