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碰成大堵”事故具体范围包括:
在单向两条以上车道,事故造成道路交通拥堵50米以上,道路车辆运行缓慢的;
在单向一条车道,事故造成单向道路15辆以上车辆拥堵排队的;
在道路交通拥堵路段上,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不撤离事故现场的;
在停车场发生事故,造成拥堵超过10分钟的。
今日起,对符合快处快赔、但未快速撤离现场所导致的“小碰成大堵”事故,交警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直接进行严格处罚。
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未按前款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500元罚款。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按其造成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应处罚款数额的两倍处罚,并按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可前往加油站、汽车专卖店、医院体检大厅、车辆检测点及各交警大队免费领取交通事故形态确认书,并在车上常备。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应利用照相设备拍照,注意多角度,全方位拍摄,快速撤离现场,一同将车开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或报警后,严格按照接警员的提示一步一步去做,快速撤离事故现场。
交警支招“快处、快赔、快撤”
深圳特区报记者 赵新明
通讯员 夏旭昆 杨静
前段时间,广大市民对“快处快赔”、“不快撤被罚”等相关规定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市交警局会同保监局、保险业同业公会经梳理研究后,就部分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三种模式快处轻微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得到快速处理,是许多市民关心的一个问题。交警部门表示,目前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有三种模式:
一是“快处快赔”。符合“无人受伤、深圳投保、事实无争议”条件的事故,不必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双方报警、拍照或标记事故车位置后即可撤离现场,填写《交通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后直接至遍布全市的43个快速理赔点进行快速保险理赔。
二是视频远程引导处理。发生事故后立刻报警,如道路交通监控视频能够现场录像,则交警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取证,同时回拨报警人电话,逐步引导事故各方从现场撤离,直接到遍布全市的43个快速理赔点进行快速保险理赔。
三是交警简易程序处理。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后,如事故事实有争议、事故车损坏无法移开的,应迅速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交警经调查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依法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综合比较三种处理方式,前两种最方便易行,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最小,当事人可以直接至理赔点办理保险索赔。最后一种处理模式,风险成本较高,且易造成交通堵塞。例如,因“占用导流线行驶”与来车发生事故,不但要为堵塞罚款500元,还要对“占用导流线行驶”的违法行为处2倍罚款共计600元,并记3分。
打击失信行为保障正当权益
对于事故的“快处快赔”,市民也有自己顾虑:“如果对方事后不认账该怎么办?”交警部门表示将严厉打击其间的失信行为,保护车主的正当权益。
一是在现场撤离后矢口否认,不承认事故事实,不愿承担事故责任的,他方事故当事人可再次向交警报警。交警可根据报警记录,现场照片或者其他在场证人,车辆和现场基本痕迹、各类视频监控探头确认事故事实,辨明责任。查证属实后,交警将对其造成责任的违法行为处双倍处罚。
二是消极、推诿,不如约至保险快速理赔点理赔,他方事故当事人可再报警。交警将锁定对方车辆信息和驾驶证信息,依法传唤该人至公安交管部门,全面调查核实该事故,并督其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是如果遇到提供虚假车辆、驾驶人、保险信息资料,骗取他方当事人信任的,交警将按照交通肇事逃逸处一万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并处15日行政拘留。同时还将其行为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构成犯罪的行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一步,交警还将提请保险监管部门,研究将失信行为与保险费率浮动相挂钩,做到一旦失信,失信成本提高,费率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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