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理 《关于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重点建议》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方案透露,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明年秋天开始实施。
《关于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重点建议》是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唯一一项重点建议。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许勤为组长,副市长陈应春、唐杰、吴以环等三位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建议办理的各项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将有补贴
方案提出了对我市民办教育的三大促进措施。其中第一项措施是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包括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补贴办法和制定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方案称,将把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纳入全市义务教育发展的整体范畴,研究本市户籍学生及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的补贴标准,对受委托接收符合条件学生就读的民办学校,根据在校生人数,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补贴金额逐步向公办学校标准看齐。
同时规定,《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补贴办法》将在2011年3月31日前拟定,并征求各方意见,力争2011年秋季实施。市、区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分别于明年年1月31日前、6月30日前出台,并力争于2011年春季实施。
力争明年底将实施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意见
第二项措施是改善民办教师待遇,提高民办教师队伍素质,提出将实施对民办学校教师的统一管理,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评优评先、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等方面的同等待遇。研究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和社保政策,逐步解决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低、社保政策不配套等问题,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
方案提出将制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意见,力争2011年年底前实施。对于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保政策,方案提出在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政府决策。
同时,方案称将探索构建民办学校教师统一管理机制。
2012年试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第三项措施是立法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突破制约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体制瓶颈和制度障碍,探索创新民办教育管理和扶持办法。
方案提出开展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已纳入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制定《深圳市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力争2012年开始试点。
方案还提出要开展民办教育立法调研,调研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调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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