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推两项改革试点,一是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二是在部分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试验。开展这两项改革,是我市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教育综合配套改革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具体行动。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研究讨论,目前,这两项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整体方案已经确定,具体操作细则将按照全市中考中招工作的日程安排陆续公布。
逾六成公办普高将15%左右的正取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
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目的是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优质发展,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矛盾,为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我市2011年首批参与此项试点的高中学校均为公办普通高中,且招生规模较大,其中市局直属9所普通高中全部参加,各区和各新区分别安排1至3所普通高中参加,试点学校总数达20多所,占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总数的60%以上。各试点高中学校将安排15%左右的正取招生名额(不含择校生)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下将高中学校招收的此类考生简称指标生)。
指标生名额分配范围与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含区域范围和户籍范围)一致。高中学校正取招生计划有区域或户籍限制的,其指标生名额面向相应区域和户籍考生分配;招生计划不限区域和户籍的,其指标生名额面向全市所有考生分配。
报考指标生的考生,须参加本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且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为A。同时,为避免投机性非正常转学现象,方案对考生学籍还作了具体规定。
指标生名额分配,将根据各初中学校中考考生数,全市(或全区)中考考生总人数,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等因素确定。具体分配数将在2011年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通过指标生名额分配系统,按各类指标生分配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指标生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将与普通生同步进行。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且限报1个指标志愿,其他志愿按普通生志愿填报。在正式录取前,通过指标分配系统,在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范围内,根据考生的指标志愿和中考成绩等条件,筛选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入围考生。入围指标生与相应高中学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设最低控制线,该控制线不低于本校普通生录取线30分。
此项改革试点方案在对全国数十个城市和本市中学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经过了多次研究讨论和征求意见,并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试点方案从全市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深圳教育整体质量的大局出发,充分顾及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各类考生(包括非深户考生)的权益,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操作流程的简明性和科学性,避免人为干扰可能造成的不公平和手工操作可能造成的误差,切实保障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机会均等性,形成我市的改革特色和亮点。
试点方案要求市、区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细化操作办法,完善技术手段,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及时公布有关信息,确保实施过程阳光公开、操作规范。
部分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试验
支持普通高中深化招生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不影响全市高中招生政策和整体招生计划,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允许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只占用本校原直升生的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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