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学校网首页 - 新闻 - 最新资讯 - 2011年深圳龙岗区秋季新生入学招生解答问题大全

2011年深圳龙岗区秋季新生入学招生解答问题大全

来源:龙岗教育局 最新资讯 时间:2011-4-20 作者:城市学校网
【字号: 】【背景色 收藏此页】 【关闭
 关键字:
关键词:龙岗区,新生入学招生
摘 要: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权益,方便广大家长知晓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1年秋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公布如下:一、有家长问(以下简称问):2011年新生招生按照什么规定进行?教育部......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权益,方便广大家长知晓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1年秋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有家长问(以下简称“问”):2011年新生招生按照什么规定进行?

教育部门答(以下简称“答”):依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1-2012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1〕116号)等文件执行。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答:(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三)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同一份住宅类证明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

(四)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同一份住宅类证明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

4.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提供近一年的社保清单)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5.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答:(一)小学一年级报名程序

1.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23日— 4月23日)。具体方法: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身情况,选择规定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龙岗基础教育科网站(网址:http://lgjjk.sz.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

2.学校初审(5月8日— 5月13日)。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审核。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3.部门审核(5月16日—7月8日)。各部门对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简称“双免”)。各家长可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跟踪查询自己孩子的“双免”审核情况。

4.公布名单(8月24日--8月29 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和注册时间。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程序

1.准备阶段(4 月上旬)。对照要求,准备升学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5月3 日—5 月 31日)。具体方法: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对照自身情况,选择规定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龙岗基础教育科网站(网址:http://lgjjk.sz.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初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

3.学校初审(6月10 日— 6月12日)。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初审合格,收取资料。

4.部门审核(6月13—7月8日)。各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各家长可登陆报名系统,及时跟踪及查询自己孩子的“双免”审核情况。

5.公布名单(8月24日—8月29日)。家长到小学毕业学校或申请的初中查询录取情况。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和注册时间。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新生按照什么原则和顺序录取?学位类型和具体录取顺序如何规定?

答:(一)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资料情况将我区新生学位类型分为6类,依次如下:

1.生源类型1:龙岗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2. 生源类型2: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3. 生源类型3:龙岗区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4. 生源类型4: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5. 生源类型5:非深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6. 生源类型6:非深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二)录取顺序和原则

1.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生源类型的高低依次录取。

2.我区学位安排按生源类型1、生源类型2、生源类型3…的顺序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3.生源类型3、生源类型4的录取顺序为:同一生源类型,独生子女优先,其次按租房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4.生源类型5、生源类型6的录取顺序为:同一生源类型,独生子女优先,其次,东莞市、惠州市户籍优先,同等条件下按其父母缴纳社保或经营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5.学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时(小学45人/班,中学48人/班),其余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调配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三)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

答:2011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已汇总公布在《2011年秋季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中。家长在“龙岗基础教育科网站”(网址:http://lgjjk.sz.edu.cn/)查询。


五、关于购房的说明

(一)生源类型1、2、5中的自购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答:提供龙岗区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这种情况算租房处理。

(二)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吗?

答:须用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

(三)我向人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国土局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申请学位吗?

答: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国土部门也明确指出:若交易行为违法,即便有律师见证,交易合同仍然无效。此类持“律师见证书”的私人之间买卖的房屋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六、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明

答:(一)须提供龙岗区各街道房屋租赁管理办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租赁合同,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二)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业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三)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如承租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

(五)已过期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不能申请学位。

(六)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并包含2011-04-01至2011-09-30。

(七)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手续,在2011年4月1日前办理的提供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在2011年4月1日后办理的提供的是《房屋租赁凭证》。


七、住在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如何提供住房资料?

答:(一)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二)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四)属于自建房类别的,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五)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单位集体宿舍属合法住房的证明、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八、关于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的说明

答:(一)社保卡的说明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需提供深圳市社保卡的须提供A4纸格式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4.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曾在我市参与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的,不能确认其在深就业,也不确认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免费资格。

(二)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说明

1.工商执照上的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如执照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如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某企业或实体的出资股东或合伙人,但在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或相关证明予以证明。

3.已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是无效的,不能申请学位。


九、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答:(一)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母亲是非深户籍,提供现居住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深圳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已有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学位还要办计生证明吗?

答:不能用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来申请学位,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可以提供深圳市其他区的计划生育证明吗?

答: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如要在龙岗区申请学位,须在龙岗区内有合法住房资料,按照规定就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哪些子女申请学位时须提供“就学联系函”?又如何提供?

答: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申请2011年秋季小一和初一新生学位须提供就学联系函;样稿可在“龙岗基础教育科”网站(网址:http://lgjjk.sz.edu.cn/)处查询、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请适龄儿童家长要求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部门出具就学联系函。

《就学联系函》由适龄儿童家长到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已撤消教办的,可由中心小学出具)或县、区教育局出具。《就学联系函》没有统一的格式要求,主要内容是:说明适龄儿童的姓名、户口所在地、年龄、性别;借读理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何地居住、就业);向居住地教育部门提出借读申请。


十一、监护权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提供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十二、关于一些情况的温馨提醒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

答:学位申请是按全区统一时间进行,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逾期申请,公办学位不能保证提供。

(二)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学校负责收齐申请学位的各项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按职责分工,教育部门将资料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社保、市场监管、计生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社保卡、营业执照、计生证明)。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就读和免费资格。

(三)可以申请择校或向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吗?

答: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择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规定学校的学位,不得在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已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读书的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否则,其申请为无效申请,正常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位也无法保证。


十三、如何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学位申请信息?

答:(一)网站查询。可在“龙岗基础教育科”网站(网址:http://lgjjk.sz.edu.cn/)处查询。教育部门将及时在上面挂发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及公告。家长要密切跟踪,随时留意。

(二)电话咨询。全区各街道教育办和学校已开通咨询热线。申请街道学位直接向街道教育办或学校咨询。各职能部门,街道教育办、学校咨询电话号码已汇总公布在《2011年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处。家长可在“龙岗基础教育科”网站(网址:http://lgjjk.sz.edu.cn/)查询。

(三)就近到学校咨询。学校已按要求开设招生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家长可随时免费取阅。


上一篇:深圳耀华实验学校开办全额奖学金国际班
下一篇:深圳2011年中考听力残疾考生免英语听说考试通知


  声明:城市学校网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城市学校网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城市学校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城市学校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城市学校网”。违反上述声明者,城市学校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城市学校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QQ:1191060874
关于我们 | 市场合作 | 建议反馈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深圳幼儿园 | 深圳小学 | 深圳中学 | 深圳大学 | 深圳培训 | 咨询 | 问题 | 讨论 | 百科 | 小学作文 | 初中作文 | 高中作文 | 英语作文 | 试卷 |

技术支持:www.szxuexiao.com 最佳浏览分辨率:1024*768、IE6以上 声明: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