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1-2012学年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区中学、市局直属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各区推荐名额(由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调节和控制):
区 属 | 三好 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区 属 | 三好 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福田区 | 40 | 32 | 宝安区 | 65 | 50 |
罗湖区 | 36 | 29 | 龙岗区 | 68 | 50 |
盐田区 | 6 | 5 | 光明新区 | 12 | 10 |
南山区 | 35 | 28 | 坪山新区 | 10 | 9 |
龙华新区 | 25 | 20 | 大鹏新区 | 6 | 5 |
2.市局直属中学推荐名额如下表:
学 校 | 三好 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学 校 | 三好 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深圳中学 | 7 | 5 | 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 | 6 | 4 |
深圳实验学校 | 6 | 4 | 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 | 4 | 3 |
深圳外国语学校 | 6 | 4 | 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 | 1 | 1 |
深圳市高级中学 | 7 | 6 | 深圳市育新学校 | 1 | 1 |
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 | 6 | 3 |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4 | 2 |
深圳大学师范 学院附属中学 | 3 | 2 | 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 3 | 2 |
(二)各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推荐,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候选人名单及简况、评选条件一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天以上。
(三)如实提供被推荐人下列材料,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经过核实的推荐表(电脑打印)一份;
2.张榜公示和公示结果复印件(A4规格)每人各一份;
3.被推荐人获奖的有关证书复印件(A4规格);
4.被推荐人每学期《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复印件(A4规格),或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学生操行表现证明;
5.被推荐人学籍册记录的各科学习成绩复印件(A4规格);
6.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复印件(A4规格)。
(四)各区、各校必须切实保证候选人推荐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候选人材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材料有涂改、编造痕迹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逾期报送的。
(五)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含新区)审核后,由区汇总(汇总名单电子文档发送至:deyu2078@126.com), 于2012年6月10日前统一报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市属学校材料直接报送)。
深圳市2011-2012学年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爱祖国、爱人民、爱学习、爱科学、爱劳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初步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健康的心理素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环保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在“深圳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月”、“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深圳关爱行动”、“人人争做东道主 我为中运作贡献”主题系列活动等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德育考核成绩优秀。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还必须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能力强。
(二)学习刻苦认真,善于思考、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优良。
(三)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成绩优秀,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三好学生”候选人须达到优秀等级)。
(四)不进入社会网吧(凡进入者不得参加评选)。
深圳市2011-2012学年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奖励和表彰办法
凡被评为2011-2012学年度深圳市级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者,深圳市教育局将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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