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2017学年公、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及学籍有何规定?

 
问:深圳市2016-2017学年公、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及学籍有何规定?


答:

根据《义务教育法》:“年满六周岁”的规定,我市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将无法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我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市、区教育部门将对擅自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的学校予以通报,并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