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基本情况

所在区:宝安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121

学校类别: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7590998

联系电话:0755-27590998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宝安区人民政府于1985年创办的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先后合并宝安中专、宝安职业高中、宝安成人中专、深圳电大宝安分校。2016年,牵头组建“深圳市宝安职业教育集团”。

  学校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城学子路4号,学校总占地面积12.5万㎡。教职工总数386人,校内专任教师数285人,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4000人。

  学校实行“校部二级”管理,设行政部和财经、机电、商贸、信息、艺术等5个专业部。开设会计事务、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物流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计算机应用、动漫与游戏制作、服装设计与工艺等13个专业。

  2004年,被评为“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成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成为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2018年,被团省委授予“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称号,同年被教育部授予“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称号;2018年,“深圳市宝安职业教育集团”被列入“广东省示范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储备入库项目”;2020年,集团被教育部列入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名单;2021年,被省教育厅列入广东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单位名单,同年被认定为广东省第一批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方式,形成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工学结合、六层推进”培养模式为核心的职业教育“宝安模式”。近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和二等奖2项。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累计荣获奖项167个,其中一等奖39项、二等奖62项、三等奖66项,服装专业连续8年蝉联国赛一等奖。

  随着学校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的推进和深圳市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积极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探索“中职+高校+企业”产教联合体(以下简称“中高企”产教联合体)建设,初步形成“产教融合、中高一体、多元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对多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完善和发展职业教育“宝安模式”。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学杂费包含书杂费

●收费依据:
学杂费包含书杂费

  1、资助申请条件:

  项目名: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下列类型之一: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学生以及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简称“1+5”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

  项目名: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涉农专业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①孤残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④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⑦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⑨特困职工家庭学生;⑩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2、资助申请流程:学校按上级文件拟定通知;学生提交申请表、申请材料;班主任、专业部核初审;学校审核;逐级上交审核;资助名单公示;国家助学金发放。

  3、资助申请材料:

  项目名: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按以下类别需提交:

  农村(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深圳市户籍学生仅需提供下述基本材料: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学生身份证。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驻防军工、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④特困职工证;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其他城市学生(深圳市常住居民)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全部):①家长有效期内的在深居住证;②家长最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

  项目名: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需提交: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学生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种(涉农专业和紧缺专业学生不需要):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③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④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驻防军工、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⑤特困职工证;⑥镇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状况或收入状况等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7590457

  5、评优奖励办法:

  项目名:国家奖学金。学校按上级文件要求拟定通知,各部组织符合要求的学生提交申请,校评审委员会汇总各部推荐拟获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后召开评审会议,集体评审后形成评审决议,校评审委员会将评审名单在全校范围进行了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上报拟推荐人选。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 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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