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坪山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118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联系电话:0755-28299600
深圳中学坪山创新学校(简称“深中坪山”)是由坪山区委区政府强力打造的一所区属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办学规模54个班。2019年8月,坪山区政府与深圳中学签订协议,委托深圳中学全面管理办学。2020年8月,深中坪山筹备组挂牌。2021年8月27日,深中坪山揭牌,正式办学,迎来首届一年级、七年级学生。
学校秉承“追求卓越、敢为人先”的深中精神,依托深圳中学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团队,将深圳中学先进的办学理念、卓越的精神文化和成熟的课程体系自然延续,探索实践“启发创新兴趣及思维方式、培养实践及团队协作能力、形成实践与教育闭环”的创新教育理念。
学校将致力于培养具有中华底蕴和国际视野的优秀公民,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遵照“学校按需施教、学生按需选学”的课程价值观,为学生搭建多元发展立交桥,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让每个人都有出彩的机会。学校校训、校风、学风、教风、教学策略与深中保持一致。着力建设为“具有创新精神的全市一流的基础教育名校”,办好家门口的学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秀教育资源的需求和期待!
学校总占地面积3.1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82万平方米。秉承深圳中学的建筑设计风格和基调,呈现典雅端庄的“学院式”建筑风格和“前庭后院”的中国传统园林布局。在常规配备54间教室、29间各类实验室、功能报告厅、学生食堂、教师宿舍的基础上,还增配有创客教室、机器人练习室、创意工作室、合唱教室、交响乐室、民乐教室等教学用房。学校有游泳馆、复合型体育馆和运动场,教学楼还融合有学生活动区、运动区、阅读区,保障安全的停车接送区,以及创新设计的8000平方米架空活动区,为孩子提供广阔的活动空间。
目前我校办学规模共13个班,小学6个班,初中7个班,在校学生人数共583人,小学一年级254人,初中329人。学校现有在岗教职工52人,其中在编教师23人,购买服务教师28人,教职工平均年龄30.35岁。在一线教师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100%,其中研究生学历29人,本科学历6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3人,一级教师职称4人。这是一支年轻的队伍,但因为背靠深中,所以我们有底气。这支队伍定能为深中坪山的未来添上沉重一笔。
办学短短一年,小荷才露尖尖角。深圳中学坪山创新学校在2022年的AMC8中斩获全球团体奖项最高荣誉——全球卓越奖(学校)(SchoolHonorRoll),全国仅76所学校或省市测试中心获此荣誉。最鼓舞人心的是,我校七年级王杰灿同学在2021年美国数学竞赛(AMC10)中获得八年级以下90分以上奖项。(AMC10一般为初三及以上年级学生参加)
在FIRST机器人科技挑战赛(FirstTechChallenge,简称FTC)中,深中坪山19964队首次参加,克服疫情困难,通过无数日夜的艰苦努力,无数次的改进与训练,在中国赛区荣获本年度FTC的第二大奖项思维奖(ThinkAward)二等奖。
我校七年级蔡宇轩同学,获得USAP中国站区域个人总分奖第三名;四名学生参加深圳市青少年科技运动会的“机器人八卦擂台赛”:杨志华、钟一鸣同学获得一等奖;余乐朋、郑锦鹏同学获得二等奖。在坪山区第三届校园信息技术活动月系列活动中,初中组一等奖共有四个名额,我校斩获其中两个名额,七年级覃雅获得电脑制作——评选类比赛中学组一等奖;唐扬铭获得电脑制作——创客工程类比赛中学组一等奖;陈亭婷获得电脑制作——评选类比赛中学组二等奖。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资助申请项目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资助申请条件 |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
资助申请流程 |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
资助所需材料 |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
资助表格下载 | 暂无表格 |
资助联系方式 |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
评优奖励办法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