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坪山区
学校性质:民办
餐食情况:暂无提供餐食
邮编:518118
学校类别:小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联系电话:0755-28825433
深圳市坪山区东门小学创办于2002年9月,学校属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深圳市绿色学校,深圳市一级民办学校,深圳市“智慧校园”示范校,深圳市“教育云项目应用试点”学校,坪山区德育示范学校。
学校通过建构“阳光管理、阳光文化、阳光教师、阳光德育、阳光课程、阳光少年和阳光家校”实现阳光东小的“智慧教育、个性教育、爱心教育和平安教育”。
“阳光洒满校园,让每一个学生得到最好的发展”是学校的办学理念,“阳光的方向,做最好的自己”是学校的校训。我们深知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群体中的第一,但可以成为群体中的唯一;在阳光的沐浴下,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使他们发现自己,想做最好的自己,争做最好的自己,做成最好的自己!
在“阳光文化”的滋养下,学校围绕“让每个孩子 得到最好的发展”的办学理念落实到阳光课程创新设计和教学上,开发浸润“七色阳光”文化特色的“七大阳光课程体系”有效地促进孩子自主成长,个性发展、全面发展。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书杂费统一合并在学(杂)费中。
资助申请项目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资助申请条件 |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
资助申请流程 |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
资助所需材料 |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
资助表格下载 | 暂无表格 |
资助联系方式 |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
评优奖励办法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