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

基本情况

所在区:宝安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100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高级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85259776

联系电话:0755-85259813

  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系深圳市“十五”建设项目,属于深圳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是深圳市教育局为提升深圳西部教育品质,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深圳西部投资兴建的唯一一所市教育局直属大型全寄宿制高级中学。学校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紧靠大空港、国际会展中心,毗邻海上田园风景区,占地面积9.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办学规模为60个教学班,3000个学位。现在校学生约2500名,教职工约230人。

  办学理念:教育,让生命在场

  育人目标:认识自我,对话世界

  校训:师自然,求真知

  教风:精业、乐业、志业

  学风:积极、智慧、坚持

  校风:过科学而有诗意的曼生活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2002]37号),免除书杂费。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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