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外国语学校

基本情况

所在区:福田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518034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83503690

联系电话:0755-83503690


福田区外国语学校创办于2005年,现有福田区外国语学校、南、西三个校区及两所幼儿园,共有教职员工473人,其中专职教师382人;覆盖幼儿园至九年级学段,共124个教学班,5540名学生。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地理科普教育先进单位”“广东省巾帼文明岗”“深圳市办学效益奖”等荣誉奖项及称号近百项。学校以“尚礼 尚学 尚勇”为校训,以“鸣天”文化为精神引领,是一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高水准,有外语特色的品牌学校。学校秉持“勤奋、乐学、智慧”的理念,搭建了以国家课程为核心、地方课程为补充、校本课程为特色的“鸣天”旨趣课程体系。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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