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验中学深圳学校

基本情况

所在区:龙岗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100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89951289

联系电话:0755-89951289

  广东实验中学深圳学校是由深圳市教育局与广东实验中学合作创办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是直属于深圳市教育局的公办学校。学校扎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位于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建设的“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龙岗坂雪岗科技城,毗邻被誉为“民族品牌骄傲”的深圳华为总部基地。学校由直属广东省教育厅领导的省级重点中学、广东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广东实验中学负责实施全面管理,探索形成优质基础教育与优质科技特色优势互补的育人格局,办成集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为一体的、兼顾全面发展与特长发展、科学性和人文性相统一的现代化智慧型未来学校。学校实施“格新课程”,包括“知新”(理解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求新”(科学实践研究、提升科学素养)、“创新”(创新解决问题、树立科学精神)三大板块,旨在培养有深厚底蕴、宽广视野、浓厚兴趣、高远境界的拔尖创新人才。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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