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高级中学

基本情况

所在区:盐田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083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高级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盐田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2729222

联系电话:0755-22729222(办公室)、0755-22729292(教务处)、0755-22729233(学生处)

  深圳市盐田高级中学,创办于1984年, 是深圳市盐田区唯一的一所公办重点普通高中。2014年9月,学校整体搬迁至现址。学校北倚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东临碧波浩淼的大鹏海湾,占地9万余平方米,建筑总面积8万平方米,依山傍海,环境优美,被社会各界誉为“深圳最美海景学校”。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先进,学校教学成果丰硕,社会声誉与日俱增,是深圳公认的快速优质发展的两所公办普高名校之一。

  教室设备高端、功能先进, 学生公寓配套完善、实验室功能齐全,教育教学硬件条件优越。有双层体育馆,400米8道标准田径场,各类体育场地面积共计2.4万平方米;有高端报告厅、音乐厅、会议厅、千人会堂、美术楼、音乐楼、信息楼;图书馆2000平方米,藏书10万余册;有3个深圳市A类师生食堂,可供3000人同时用餐有阳光书吧、阅览室及电子阅览室;有全天候开放足球场和18个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有5栋学生宿舍楼,住宿床位3000个;学生公寓配备空调、电扇、独立冲凉房、洗手间、储物柜等;公寓楼设洗衣房、医务室,学生服务中心、生活老师、校医、保安24小时值班。

  2021年,学校有60个教学班,学生共计近3000人。教职工270余名。专任教师中,特级教师、正高教师 14人,高级教师 106 人,省、市级名师 55 人,获国家级综合荣誉称号 15 人,省级综合荣誉称号 70人。有广东省名师工作室1个、广东省名班主任工作室1个、市级名工作室3个。

  学校2016—2020年连续五年荣获深圳市高考“卓越奖”,先后被评为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示范普通高中、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中国首批STEM教育领航学校、2020年度教育改革创新领跑学校、2020年度深圳教育改革示范学校。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坚持实施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现阶段,公办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 25%,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流程: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本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手机短信、互联网即时信息工具等形式,向学生或家长告知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2、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根据申请条件于9月30日前根据自身实际向本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拟受助学生名单,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重新核实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及核实无误的,确认为受助学生名单,10月31日前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国家助学金通过资助卡和社会保障卡按学期发放,由本校通过银行转账给受助学生。学校不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转账的,报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后可通过现金发放,并做好签收手续。

  三、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5、资助联系方式:曾婷婷  0755-22729159

最新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