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观澜中学

基本情况

所在区:龙华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其他

邮编:518110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完全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龙华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9811906

联系电话:0755-29811906、0755-29831505

       观澜中学创办于1914年,其前身为“振能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1948年,民国政要宋子文先生为“振能学校”题词:“英才蔚起”。

  学校因发展需要或时局变化,先后两易校址,九易校名。始称“永修小学”,1930年冠名“振能学校”,被宝安县政府定为“中心国民学校”;1959年改名“宝安县观澜中学”,1993年定名为“深圳市观澜中学”。

       在107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积极践行“振能教育”的理念,秉承“崇文励教,育人兴邦”的校训,先后获评“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深圳市高考先进单位”“深圳市高考工作特色奖”“深圳市高考工作超越奖”“龙华区首批文明示范校园”等众多荣誉,是莘莘学子的求学乐园。

       我校恪守“崇文励教,育人兴邦”的校训,秉持“振能教育”办学理念,凸显“家国情怀,振兴赋能,能而有为”的育人目标,基于新课程改革、新高考改革和未来人才培养的背景,构建了立体“赋能”课程体系:赋学生以学习之能、赋学生以素养之能、赋学生以特长之能。

       为学生“赋能”课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国家课程,即国家要求的各学科课程;

       二是素养课程,即主题班会、升旗、军训、综合实践等系列素养课程,体育节、读书节、科技节、艺术节、英语节等系列活动课程,文学社、英语角、16门校本课程等系列研修课程;

       三是特色课程,即版画、跆拳道、美术、音乐、传媒、摄影、日语等个性发展课程。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①国家助学金:高中,持有低保证、建档立卡、残疾证、困难证明等困难学生;②建档立卡补助:初、高中,需广东省内建档立卡家庭学生;③特困生学费减免:高中,持低保证、残疾证、建档立卡、困难证明等;④特困生校服补助:初、高中,需深户并持低保证、残疾证、孤儿、烈士儿女等。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核实—学校审核——提交教育局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或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学生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在同一A4纸;

4、银行卡复印件【写上持卡人姓名+学生姓名+开户行(支行)】;

5、以下证件复印件(下列材料之一)

(1)低保证、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复印件;

(2)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原基建功工程兵、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高中生提交的申报材料)

(4)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资助联系方式:校团委29811871

5、评优奖励办法: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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