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中心学校

基本情况

所在区:龙华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518110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龙华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8031919

联系电话:0755-28031919

  深圳市观澜中心学校是深圳市办学先进单位,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国养成教育实验学校。

  学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市、区名优教师达40多人,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教师13人。

  学校提出了“让这里,成为每一个师生健康成长的家园”的办学理念,致力成就每一个师生,让学校成为每一个师生心灵依恋的精神家园。

  学校以“面净口洁,身正腰直”为校训。要求学生从小养成好习惯,志存高远,从小事做起。

  学校环境安静优美,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先进。学校拥有各类型各学科名优教师。近年来,学校“孝行教育”“经典诵读”“体育艺术教育”“心算速算教学”“英语广泛阅读”“成长课堂”“问题跟踪型教学”等教育特色广受业内好评。学校“舞蹈(形体)”“民乐”“童声合唱”“朗诵”“写作”“数学思维训练”“英语口语训练”“篮球”“乒乓球”“书法”“国画”“版画”“动漫”等特色项目吸引了家长和社会关注。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按照《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暂行办法》(深教基字〔200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阶段特困学生减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深教〔2004〕89号)和《关于印发〈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家庭减免子女义务教育费用办法〉的通知》(深教〔2006〕284号)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的特殊困难户子女、领取了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的特殊困难户子女以及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家庭子女学生,或在我市高中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的特殊困难户子女以及领取了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的特殊困难户子女学生,可以提出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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