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海乐实验学校

基本情况

所在区:宝安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518101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3318118

联系电话:0755-23318118

  海融天下,乐行致远。深圳市宝安区海乐实验学校坐落于宝城39区、北临广深公路、南面安乐二街占地面积33441.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922平方米,建设规模为66个班级(小学36个、初中30个),提供3120个学位,拥有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生活服务楼、体育馆等建筑,功能场馆齐全,设施先进,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

  海乐实验学校与华南师范大学紧密合作共建是“华南师范大学课程实验基地”、“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创新实验基地”以及“华南师范大学师资培训基地”。另外,学校毗邻深圳市首个“棚改+人才安居”项目,为“人才安居”对象及周边居民提供优质学位,是一项备受关注的民生工程。

立足前海,面向未来。海乐实验学校将秉承“海融天下,乐行致远”的办学理念,以“科技创新”为特色,融时代之力,推行“乐行教育”,培养出成长有根、厚德有道、大度有容、博学有识、进取有为的一代新人。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

  (1)家长填写国家资助申请表,上交申请资料

  (2)学校审核资料

  (3)上报教育局审批

  (4)发放资助款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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