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坪山区
学校性质:民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118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联系电话:0755-82341140
深圳市华朗学校是一所民办非营利性质的十二年制学校,总占地面积5.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总投资9.7亿元,旨在创造名校品牌、打造名校长团队、聚集名师资阵营、培养名生优生。学校采用小班化、全寄宿的管理体系,由名校长团队领航,三套优师精心培养,实施“个性化,导师制,每生一案”的培养模式,给学生提供最适合的教育,让每个学生得到最好的发展。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书杂费统一合并在学(杂)费中。
资助申请项目 | 普通高中免学费 |
资助申请条件 | 1.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
资助申请流程 |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
资助所需材料 |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
资助表格下载 | 暂无表格 |
资助联系方式 |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
评优奖励办法 | 暂无 |
资助申请项目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资助申请条件 | 具有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
资助申请流程 |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
资助所需材料 |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
资助表格下载 | 暂无表格 |
资助联系方式 |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
评优奖励办法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