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红岭中学(集团)石厦部

基本情况

所在区:福田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000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86845265

联系电话:0755-83845265

红岭中学石厦初中部隶属于红岭中学(红岭教育集团),校区创建于2004年,2006年9月初高中分离后,石厦初中部正式成为红岭中学独立的初中校部。

石厦初中部位于福田区委南侧,深圳市大型社区益田村北面的石厦社区,占地面积22041平方米,建筑面积15567万平方米。学校闹中取静,环境清幽,是福田区一所高起点的初级中学。

学校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办公区、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相对独立,功能明晰。石厦初中部现有教学班32个,学生1566人,专任教师121人;高级教师 37人。

石厦初中部成立以来,秉承红岭中学多年沉淀的精神气质和办学理念,把“大红岭”积累的成功经验移植于此,并结合校部发展特色进一步加以丰富和完善。

稳抓稳打,多元发展,学生素质教育培养与文化能力提升齐头并进。打造精彩纷呈的校园艺术体育文化,以活动促进教育教学工作。近年来,学校升学成绩单亮点频频,屡创新高。2021年中考工作更凸显高分区位优势。

校本课程建设初具规模,先后有艺术、信息、语文、历史、体育等学科6门课程获评为省、市、区特色、品牌课程。教育教研氛围浓厚,各类教师专业化成长快速明显,被称为“红岭石厦现象”。

全体教职工在“正、爱、精、高”的红岭核心价值观引领下,以奉献的精神、求真的态度、创新的意识,勇于改革,开拓奋进,使红岭中学成为福田区乃至深圳教育的一面旗帜。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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