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口育才教育集团育才三中

基本情况

所在区:南山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067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南山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6887413

联系电话:0755-26887413

  深圳市育才三中创办于2003年9月,2004年9月起独立招生,是深圳市蛇口育才教育集团下属的一所公办初级中学。学校现有39个教学班,学生1864名,教职工154人,其中专任教师138人。

  学校位于风光秀丽的深圳湾畔,校园占地面积2234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632平方米,校园绿化率达到50%。校园幽静,环境宜人。

  学校成立之初便蕴藏着育才人特有的“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和宽松和谐的人文氛围。学校秉承着“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的办学理念和“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校训,弘扬“勤奋、守纪、善思、求真”的学风,依托育才教育集团品牌优势,“高起点、高视野”让年轻的育才三中迅速成为一所人文氛围浓厚、办学质量优秀、素质教育特色鲜明、百姓格外关注的学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以德治教、从严治学”的管理思路,从学生的养成教育抓起,引导学生“求真、向善、尚美”,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展示学生才艺,锻炼学生能力。学校开设了数十种校本课程,促进了学生特长和潜能的发展。学校拥有合唱团、文学社、舞蹈队、篮排乒球队等二十多个学生社团,在各类学科竞赛好体育艺术竞赛中,摘金夺银,捷报频传。建校至今,在历届初三升学考试中,三中成绩突出,赢得了家长的肯定、社会的赞誉。

  学校一直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发展的命脉,立足学生实际,因材施教,不浮夸,不张扬,脚踏实地的钻研课堂教学。按国家要求开足课程的同时,还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相应的教学方法,把课堂教学与规范学生行为结合在一起,把校本培训与教研活动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开展各种形式的讲课、说课、评课等赛课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研讨的能力。学校还先后请来各地的教育专家、名师、集团脑库成员等进校园开讲座,并分期分批地将教师送到全国各地学习,增长见识,拓宽视野。学校注重教师队伍的打造,注重教师的内涵发展,为育才三中的持久发展注入更多的朝气和活力!

  主要荣誉

  全国特色学校创建重点科研单位

  全国中语会余映潮工作室

  “十二五”语文教师专业化试点项目:语文教师专业化发展工程基地校

  中国校园媒体建设百佳示范学校

  中国教师教育视频网定点观摩示范校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理事单位

  全国示范校园文学社

  全国百佳文学社

  全国九十九佳文学社团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学校

  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射击、排球)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

  广东省首批少先队活动课程试点单位

  广东省示范团校

  深圳市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

  深圳市排水达标小区

  深圳市绿色学校

  深圳市巾帼文明岗

  深圳市无烟学校

  深圳市先进职工之家

  深圳市少先队红旗大队

  深圳市五四红旗团委

  国际学校联盟南山项目协作体成员学校

  南山区教育先进单位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学校资助工作。本校学生生活补助和学生服费资助所需资金来源于上级财政资金拨付或有上级直接发放。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生活费补助和学生服费资助。符合两项资助条件的同一学生,可同时享受。本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资助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年级级长,资助、财务、学籍、教学、德育、心理辅导、招生、少先队、工会等部门领导,资助管理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实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全校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对资助名单分类审定。 在本校就读的深圳户籍的低保、残疾、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等发放学生服费资助。 家庭经济学生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本校通过招生简章、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手机短息、互联网即时信息工具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告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由学生和家长签名确认。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或家长根据申请条件于9月30日前(各校可适当提前)可根据自身实际向本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长提出申请时,确保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校资助工作联系电话:0755-2688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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