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红树林外国语小学

基本情况

所在区:宝安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518102

学校类别:小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 2300-23211171

联系电话:0755-23001381

  2017年,深圳市宝安区红树林外国语小学获批正式成立。学校地处宝安区西乡碧海片区,毗邻美丽的红树湾公园,位于金海路和兴业路交汇处,占地面积17100平方米,建筑面积37900平方米。教学规模为48个教学班,现有32个教学班。

  建成后的红树林外国语小学设施完备,硬件一流,其中拥有510个座位的现代化剧场1个,高规格室内篮球馆1个,以及1000平方米的图书馆,此外还拥有未来教室、创客中心、艺术活动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各类功能场所50余间。

  深圳市宝安区外国语小学2017年9月开办以来确立 “激扬生命,自觉生长”的办学理念,积极践行关怀教育,以关怀每一人,开怀每一天为校训,全方位构建学校理念文化体系,致力于打造一所“生命关怀为本,幸福发展至上”的优质学校,培养“根植中华,行于世界”的新时代少年。学校先后获得教育部“中国外语教学理论与创新研究教学实验基地”、“全国青少年计算机科技创新实践教育示范基地”、“中国好老师公益行动计划基地校”、“年度十大最受关注新锐学校”、 宝安区第17届家庭教育宣传周先进单位、宝安区垃圾分类示范校。2019年11月6日,中国教师报头版头条以“为童年种下关怀的种子”为题高度肯定了学校践行关怀教育的有效探索。2020年9月10日,深圳特区报以“红树林外国语小学:办一所充满关怀的学校”为题全方位对学校关怀教育进行专题报道。

  学校由全国十佳校长李唯领衔名师团队创办,广纳国内外各级名师、骨干及全国重点院校杰出学生,教师队伍专业水平高、充满活力。教职工105人。其中专业教师拥有研究生学历37人,高级教师5人,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主持人1人,深圳市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1人,此外还具有市、区级名教师8人。

  在课程设置上, 学校搭建了“国家基础性学科课程、校本拓展课程和个性化选择课程”三级课程,通过开设关怀课程、阅读课程、创客编程等课程着力培养学生的关怀力、阅读力、审美力、运动力、科创力与合作力,培养中西融通的国际化人才。学校自主开发了《小学生生命关怀》校本课程,帮助学生拥有自我关怀以及关怀他人的能力。

  学校坚持“一主两翼”(阅读+艺术/体育)课程特色,将中英文阅读、艺体教育放在突出位置,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审美情趣和体育素养。学校中英文阅读齐头并进,每周开设2节中文阅读课、1节英文阅读课,除早读之外,还增设午间持续阅读、学校还利用周末时间。联合家长和社区开展社区“悦”读会,使阅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校设置了专门的艺体中心负责艺体课程的开设。世界三大音乐教学法达尔克罗兹被引入学校;高尔夫、网球、体操、羽毛球、健美操、篮球等体育特色课程的开展使得学校在建校不长的时间里就成为深圳市传统项目学校。学校编程社团的学生还有幸获得与微软大中华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柯睿杰 (Alain Crozier)在线互动和交流的机会。

  学校推行“班级导师制”,给每位学生配备专属导师,有效解决了大班额背景下学生受关注不足的问题。导师们会每周至少和学生进行一次谈心,每周就学生的情况给家长一份周反馈表,每月给家长一份月反馈报告。班级导师制的实施让真正让每一位学生都感受到了被重视被关怀。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

  项目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项目名: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校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家长意向;家长提交申请表、申请材料;班主任审核;学校审核;逐级上交审核。

  3、资助申请材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联系方式:0755-2300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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