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宝安区
学校性质:民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126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7692668
联系电话:0755-27692668
一、学校基本慨况
华胜实验学校创办于1997年,原名三维学校。2004年8月,学校由深圳市锦顺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是经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学、初中、高中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学校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5002号。现有教职员工278人,其中高级教师职称8人,一级教师职称12人,二级教师职称60人,三级教师职称12人,专任教师中达研究生学历有15人,任教学历达标率为100%。
学校占地60000㎡,政府交移初始建筑总面积为26838.76㎡,现建筑总面积32907㎡。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运动场地面积达42500平方米。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学校董事会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教学设施日渐齐全,现有学校多媒体课室以及图书馆、理化生实验室、电脑室、音乐室、美术室、舞蹈室、心理咨询室、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等28个功能室,体育馆、田径运动场、篮球、羽毛球、排球、乒乓球场等体育运动设施齐备。学校图书馆藏书、各功能室的常规教学设备、体育卫生器材等均满足教学需要。教学区每间教室都配置了多媒体设备,投影仪、音箱一应俱全。学校还建设了校园网,开辟了联系校内校外的新窗口,达到了教学设施的全面现代化。此外,红外线监控系统覆盖整个校园,为同学们的学习与生活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学校注重美化、绿化、净化校园,为师生的学习和生活创造一个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校园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三区分明,为学生成人成才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办学成果
近年来,华胜实验学校凝心聚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办学效益日益增强,赢得了学生喜爱、家长信赖和社会赞誉。办学以来,学校获评“宝安区一级学校”“深圳市绿色学校” “深圳市一级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等100多项荣誉,2014至2021年我校连续8年荣获“深圳市、宝安区高考工作先进单位”,2020年获“深圳市优质特色民办学校”。
三、学校课程情况
我校秉承“健全人格为学生终身发展和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和培养“尚德博识、尚礼崇信、敏思笃行、进取创新、健全人格”华胜少年的育人目标,依据学生发展六大核心素养,开发立德课程、行健课程、人文课程、多思课程、寻美课程等校本学科素养特色课程。
学校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都得到发展;我校义务教育阶段按照“时时处处有课程,一事一物皆教育”的课程理念,在开足开齐国家课程的基础上,开发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特色课程,现有语文经典诵读、英语朗文、舞蹈、少儿书法、少儿绘画、手工制作、礼仪、篮球、足球等特色课程,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学校高中部根据对高考改革文件的解读,进行课程改革,扩大学生就学晋升的空间,我校从2020年起,在高中部开设了日语课程,为希望以日语代替美语参加高考的学生提高多元选择,随着课程制度的日趋完善,日语课程越来越受到学生的喜欢,高中部选择日语的学生越来越多,学校还开设美术、传媒、体育等特色高考课程,学生自主选择以术科生参加高考,学校提供专业的教学场馆和设备,学校聘请专业艺体培训教师团队进行授课,不再另外收取学费,学生在校内就能参加术科专业培训,无须到校外再进行培训,大大减少家长的教育支出。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书杂费已包含在学杂费中,不另外收费。
●收费依据:
见学杂费收费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资助奖励
1、资助申请条件:
项目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项目名: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申请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校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家长意向;家长提交申请表、申请材料;班主任审核;学校审核;逐级上交审核。
3、资助申请材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7692668
高中阶段国家资助奖励
1、资助申请条件:
项目名:免学费
(1)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项目名:国家助学金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项目名: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校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家长意向;家长提交申请表、申请材料;班主任审核;学校审核;逐级上交审核。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7692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