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一实验学校

基本情况

所在区:宝安区

学校性质:民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125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7686755

联系电话:0755-27686755

  深圳市华一实验学校是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于一体的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由深圳市煜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投资创办。学校位于新桥街道市民广场东侧,占地面积48522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整体布局合理,办学条件优越。学校于2008年12月通过市一级学校评估,2009通过省一级学校评估专访,2014年通过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化民办学校评估。

  学校现有学生3000多人,教职工3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200多人,教师队伍来自全国各地,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业务素质。
       学校创办十六年,在各级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可喜的办学成绩。2011年获得“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办学奖”,2012年获得“宝安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3年、2015年、 2020年三次获得“宝安区民办教育质量奖”,2014年、2016年、2020年三次获得“深圳市优质民办学校”称号,2008年、2010年两次获得“宝安区民办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奖”,2009年、2010年、2011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八次被评为“宝安区初中教学管理先进单位”,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宝安区初中教学管理标兵单位”。2015年被评为“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是当年宝安区唯一获此荣誉的民办学校。2020年获得“宝安区初中教学工作卓越奖”;2020年被评为“宝安区高考工作先进单位”。

  在办学董事会的支持下,经过十六年的努力,学校“尚德、启智、奋发、有为”的校风,“务实、严谨、敬业、爱生”的教风,“好学、慎思、勤悟、明辨”的学风已经形成。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稳步提高,教育质量快速提升,转型升级成绩喜人,华一品牌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获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家长的高度肯定。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无收费依据

资助申请条件一、义务教育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学籍(一)对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等(详见附件2),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深圳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全部纳入学生服费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二)对特殊群体之外,但学生在校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的,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上报年级,经年级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可予以生活补助资助。
二、普通高中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学籍(二)对特殊群体之外,但学生在校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的,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上报年级,经年级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可予以生活补助资助。
资助申请流程一、义务教育资助申请流程: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执行。3、资助申请材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二、普通高中资助申请流程: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执行。
资助所需材料一、义务教育 资助申请材料:
资助申请材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二、普通高中资助申请材料:
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资助联系方式0755-27686755
评优奖励办法1、获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奖、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要填写有关表格得材料;2、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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