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宝安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518000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3500512
联系电话:0755-23500512
深圳市宝安区海韵学校创办于2013年,是一所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的区公办直属九年一贯制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学校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投资规模1.02亿元,学校现有53个教学班,教职员工176人,专任教师167人。
办学以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研究实验校、国家级中小学舞蹈教育传统校、中国百佳美育名校、全国足球示范校、广东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中小学特色建设成果一等奖、深圳市“智慧校园”示范学校、深圳市年度十大改革创新领跑学校等100多项荣誉。
学校名师荟萃,共有省、市 、区工作室10个。国家、省、市、区级立项课题共51项,教师在国家、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共219篇,教师获得区级以上奖励共1266人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区获奖6383人次。
学校秉承“多元包容,厚德博艺”的办学理念,充分挖掘艺术教育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打造出“四个创新”:以艺术创造力为核心的育人模式创新、基于育人目标的艺术教育实施创新、以“韵”为核心的课程与教学创新、“以景育人”的校园文化建设模式创新。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孤儿、残疾学生、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烈士等优抚家庭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初审通过后把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学生基本情况在网上资助系统输入资助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并上传佐证——上级审核。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困难佐证: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非广东省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35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