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

基本情况

所在区:坪山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118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高级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联系电话:暂无

  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原规划名深圳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是深圳市政府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和高质量办学的科学特色示范高中。学校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基建投入8.4亿元,办学规模60个教学班3000名学生。学校根据深圳市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要求,面向国家战略需求,聚焦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在“大科学”观的视野下确立了“人文培根,科学立身”的教育理念,重视对学生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共同培育,努力将学校打造一所理念先进、质量一流、面向未来的学术型、实践型、创新型的公办品牌高中,将学生培养成为人文底蕴与科学精神融合、责任担当与实践创新兼备的时代。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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