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大鹏新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119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755-28333623
联系电话:0755-84208070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中学创建于1969年,位于风光旖旎的大鹏湾畔。学校占地44073平方米,建筑面积14660平方米;绿化占地2253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51.74%。学校现有专用教室30间;有各类多媒体功能室30间,全部按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配置;有生物园1个,室外篮球场3个,体育馆1座,400米运动场1个;藏书39201册,生均45册。多年来,学校本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学宗旨,坚持不选择学生,不放弃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办学原则,让每一个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能得到和谐发展。围绕这一办学目标,葵涌中学借鉴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传承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确立了学校的办学理念:立美育人,和谐致美,旨在着眼于学生的素质,成就学生良好的思想和学习品质,学会学习,学会做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减免书杂费。
按照《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暂行办法》执行。
1.资助申请条件:在深圳市公民办学校就读的低收入家庭或残疾家庭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有学籍的学生,于开学初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初核。学校审核材料后,报新区教育卫健局教育科。
(3)部门审核。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学校上交的资料,汇总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表格,填报相关资料表格上报市教育事务和资助中心。
(4)拨付资金。审核学籍无误后,将划管款项到相应资助学生家长的银行账号。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家庭户口本应复印首页及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复印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上,需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所有原件备查)。
(4)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4208070
5.评优奖励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及学校常规管理细则进行考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