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龙岗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116
学校类别: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龙岗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89383301
联系电话:0755-89383301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是由市、区政府投资,于2012年创办的一所区直属、公办、寄宿制、综合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创办至今,三易其址,2014年9月迁至现址。学校地址为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横坪路269号,占地面积6.3万平方米,其中总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可容纳60个教学班3000名学生全寄宿就读。学校有400米环形跑道的标准田径运动场;印刷图书7.7306万册,电子图书2万册;报刊220种。学校有独立的实训大楼,实验实训设备总值2890万元。
学校把“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学做结合,努力培养具有良好社会素养、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用型人才”作为办学思想;把“为学生成才提供最合适的教育,为教师成长打造最合适的平台,为幸福人生奠定最坚实的基础”作为办学理念;把“依法治校、文化兴校、技能立校、科研强校”作为办学策略;把“创建让学生喜欢、企业满意、社会认可的综合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作为办学目标;把“明德、强能、造福、感恩”作为校训。
校园分为教学区、实训区、办公综合区、宿舍生活区及运动场馆区五大区域。各区域主体建筑各具特色,功能齐全,既互不干扰,又连成一片,给人以紧凑、和谐、对称之美。近三年来,学校累计投入人民币1.7亿元用于硬件建设,建筑面积为9570平方米的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4759.97平方米的现代化体育馆、建筑面积为15448.49平方米的校内实训大楼相继竣工,这极大地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
我校新修的实训大楼包含实训教室57个,加上由旧食堂改建的酒店实训室,每个专业部有实训教室四至十一个。这其中,以“课证赛+工作室”的模式建成了艺术设计实训室、3D打印实训室、展示设计实训室;将VR技术引入社区专业,建成了社区专业实训室;酒店部建成了客房管理实务、前厅实务、西餐、中餐等高星级运营与管理专业的“理实一体化”专业教室;建成了信息化智能化改造会计沙盘室,用友软件实训室,心理咨询室;组建了4个“云”管理机房。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书杂费:预收250元/生/学期,期末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收费依据:
根据深圳市改革和发展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完善我市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深价联字[2009]7号)的文件规定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深圳市对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市紧缺专业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0%确定。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符合条件学生(含被录取新生)如实填写《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学校提交上述申请表和相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只有申请表,没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申请无效!
一、涉农专业和市紧缺专业学生,申请时需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①孤残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④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⑦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⑨特困职工家庭学生;⑩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学校申请,且须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 基本材料 (必须) |
2 | 学生及家长户口簿(验原件,交户口簿首页和学生名字页复印件) | 基本材料 (必须) |
3 | 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 基本材料 (必须) |
4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种(涉农专业和紧缺专业学生不需要):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③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④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驻防军工、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⑤特困职工证;⑥镇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状况或收入状况等材料。 | 根据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
★注意事项:在校学生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或帮助他人获取国家助学金资格的,将其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