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龙岗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518116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龙岗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84848073
联系电话:0755-84848297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龙岗中学学生申请国家资助
一、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750元。
2、在本校就读的深圳户籍的低保、残疾、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等发放学生服费资助,补助标准为800元。
三、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四、资助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0755-8484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