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莲花中学北校区

基本情况

所在区:福田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518035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82917805

联系电话:075583326026


莲花中学位于深圳市中心区莲花山畔,1991年7月建校,2002年1月以高分通过广东省一级学校评估,成为深圳市福田区第一所省一级初级中学。莲花中学北校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二村内,南校区位于深圳市滨河大道5034号,南北两校区,共占地面积41032.2平米,现有教学班60个。学校的办学质量一直稳定在高位运行,办学的社会效益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学校先后获评为“全国学校文化优秀奖”、“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射箭重点学校”、“广东省科研先进单位”、“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实践基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广东省巾帼文明示范岗”、“广东省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两次被评为“深圳市办学效益先进学校”和“深圳市先进单位”。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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