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莲花中学南校区

基本情况

所在区:福田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516000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82921416

联系电话:0755-82921416

莲花中学南校区于2011年2月,并入莲花中学实现集团化办学。经过十年的励精图治、全力进取,现有教学班34个,学校的办学质量、办学的社会效益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进一步的认可和广泛赞誉。

学校坚持“为师生发展搭建不设边界的平台”的办学追求,让每位师生“成为最好的自己”,营造出“民主、包容、和谐、进取”的和谐氛围,着力把学校营建成师生的精神家园。全校教职工精诚团结,锐意进取,以忘我的精神和创造性的工作取得了一项又一项辉煌业绩。如今,学校的三个年级都各自拥有一支团结奉献、兢兢业业、勇于创新的教师队伍。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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