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

基本情况

所在区:罗湖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一部校区:518001;二部校区:518003

学校类别:小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罗湖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82205153

联系电话:0755-82287371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创建于1981年,原名深圳市第三小学,1984年更名为螺岭小学,2002年与海丽小合并,2004年正式更名为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是一所具有近40年历史的名优学校。2018年,由学校牵头,与湖贝小学、怡景小学、靖轩小学和景贝小学共5所学校联合成立“深圳市螺岭教育集团”,构建优质教育一体化办学的“学校联盟”,薛端斌校长担任集团总校长。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总建筑面积为24876平方米,共有108个教学班,学生约5532人,专任教师约332人。在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25人,中级职称174人;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2人,区级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4人;研究生学历60人(硕士56人,博士4人),本科学历240人。

  二、办学特色

  学校秉承着“在生活中体验,在创造中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质量为本、课堂以学生为本”,以“五大行动”为抓手,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质量导向 ,通过课程化、活动化、内涵化,促进学校的特色品牌朝纵深方向发展。

  本着“办精品教育、育名优教师、培养国际人、追求师生们过一种幸福而完整的教育生活”的办学目标,今天的螺岭倾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示范一方的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学校,并为罗湖教育系统培养一批优秀的校长、名师队伍。

  三、主要荣誉

  全国中小学外语教研工作示范学校

  全国校园环境文化艺术先进学校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示范校

  广东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

  广东省文明学校

  广东省德育示范学校

  广东省书香校园

  广东省绿色学校

  广东省信息化中心学校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示范学校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广东省首批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培育对象(螺岭教育集团)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一)对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等(详见附件2),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深圳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全部纳入学生服费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二)对特殊群体之外,但学生在校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的,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上报年级,经年级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可予以生活补助资助。

  2、资助申请流程: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或家长根据申请条件于9月30日前可根据自身实际向本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长提出申请时,确保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确保应助尽助。按照《印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要求,对申请学生或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分类审定。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受助学生名单,10月31日前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3、资助申请材料:填写相关资助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82177199-8034

  5、评优奖励办法:无

最新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