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林园小学

基本情况

所在区:盐田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081

学校类别:小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盐田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5362323

联系电话:0755-25555886


        深圳市盐田区林园小学北倚梧桐山,东眺盐田港,山幽鸟鸣,宁静优美。学校占地面积一万一千平方米,建筑面积九千平方米。校园内校舍整齐,绿茵环绕,鲜花盛开。顶层花园与底层园圃交相叠翠,令人赏心悦目,美不胜收。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办公室和教室开通了多媒体平台;电脑室、舞蹈室、音乐室、美术室、图书馆、阶梯教室、体育馆一应俱全。学校楼梯走廊,处处所见古诗文和劝学图,时时让学生沉浸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之中。运动场上充满动感的体育壁画,营造健康活泼的体育氛围,让孩子快乐的运动,健康的成长。和谐共处与科学管理造就了林园小学的发展之路,效益之路。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1.每学期注册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证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2.每学期注册前6 个月内领取了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3.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家庭子女;4.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72 号)的有关规定,领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的居民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其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下列资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表1); 2.深圳户口本; 3.学生身份证; 4.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所有证明材料由学校验原件。

  (二)学校负责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填写《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2)、《义务教育原工程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3)、《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4)、《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经费汇总表》(表5)。学校将上述材料(含电子文档)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减免费用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区财政及时核拨给学校。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表1)

  2.《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2)

  3.《义务教育阶段原工程兵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3)

  4.《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4)

  5.《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经费汇总表》(表5)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526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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