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盐田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081
学校类别:小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盐田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5362323
联系电话:0755-25555886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1.每学期注册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证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2.每学期注册前6 个月内领取了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3.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家庭子女;4.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72 号)的有关规定,领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的居民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其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下列资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表1); 2.深圳户口本; 3.学生身份证; 4.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所有证明材料由学校验原件。
(二)学校负责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填写《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2)、《义务教育原工程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3)、《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4)、《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经费汇总表》(表5)。学校将上述材料(含电子文档)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减免费用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区财政及时核拨给学校。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表1)
2.《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2)
3.《义务教育阶段原工程兵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3)
4.《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核定名册》(表4)
5.《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经费汇总表》(表5)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5264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