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福田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518000
学校类别:小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83251992-202
联系电话:0755-83251992
坐落在风景如画的莲花山畔的美莲小学,开办于一九九四年九月。校园里环境优美,人际和谐,学习快乐。她像一株茁壮成长的小树,又如一朵含苞欲放的花蕾,透着勃勃生机。2000年被福田区妇女儿童委员会授予“热爱儿童先进集体”,2001年被评为区一级学校,2002年荣获深圳市“办学效益奖”,2003年12月初,通过市一级学校的评估。2005年12月初,通过省一级学校的评估。
美莲小学“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主导着“五个一”办学目标,突现“花园、学园、乐园”式的办学特色。激活型教学体系,体验型德育体系,综合型活动体系,渗透型心理教育四大体系,体现着美莲小学校园人求实创新、追求高效的办学精神;诚、勤、毅、美,展示着美莲师生的人格风范。
美莲小学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一步一个脚印,稳步走向明天。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