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大鹏新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518121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755-28333623
联系电话:0755-84401909
创建于1988年,位于在大鹏新区南澳街道,占地二万多平方米,教学大楼、综合大楼与运动场,交相辉映,地处闹市而环境优雅。领导班子团结合作,富有凝聚力及创造精神;教师力量雄厚,教学经验丰富,且年轻化、知识化,富有干劲和开拓创新精神;现代化的教育教学设施完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十多年来,办学成绩优异,学校面貌日新月异,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了大批优秀的人才。
南澳地处深圳市东南部的大鹏半岛,三面环海,风光旖旎,闻名遐迩。东、西、南面分别为大鹏湾、大亚湾、南海;中部有七娘山——深圳第二高山峰。风光迷人的沙滩海景,保存完好的原始林木,丰富的山海物产,珍贵的动植物资源,宜人的海洋气候,是海滨休闲、旅游和度假的首选之地。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减免书杂费。
按照《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暂行办法》执行。
1.资助申请条件:在深圳市公民办学校就读的低收入家庭或残疾家庭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有学籍的学生,于开学初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初核。学校审核材料后,报新区教育卫健局教育科。
(3)部门审核。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学校上交的资料,汇总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表格,填报相关资料表格上报市教育事务和资助中心。
(4)拨付资金。审核学籍无误后,将划管款项到相应资助学生家长的银行账号。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家庭户口本应复印首页及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复印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上,需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所有原件备查)。
(4)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4400680
5.评优奖励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及学校常规管理细则进行考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