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南山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000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高级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南山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6899356
联系电话:0755-26899356
深圳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高级中学始建于2004年9月,是广东省一级公办全寄宿制高中。建校以来,南外高中人始终以“拓荒牛的精神”,与时俱进,立德树人,开拓创新,钻研不止,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忠诚与坚守,在教育改革的长河中一路扬帆领航,教育教学质量始终位于深圳市前列,是北京师范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厦门大学等多所知名大学的优质生源基地。
一、校长简介
梁明,深圳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总校长、高级中学校长,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国务院督导委员会聘为第十届国家督学,遴选为教育部第二期“校长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班学员,江西省教育厅首期名校长培养工程研修班学员,江西省高中语文学科带头人,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语文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江西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客座教授,深圳市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德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在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出版个人专著《追求教育本身的意义》。
2021年,梁明校长提出“培育卓越学生,建设高品质”的办学目标,明确“做实集团,做强内涵;树正风气,育好人才;抓住龙头,办好高中”的发展之道,倡导“务实、求实、扎实、丰实”的工作作风,实施学校高品质发展的六大举措:人是学校发展的核心要素,实施南外高中“好教师”校本研修;课程是学生成长的主要通道,推行南外高中课程改革校本实施;课堂是课程实施的主阵地,落实南外高中课堂教学实践与研究;文化是推动学校发展的力量源泉,开展南外高中基于良好师生关系、良好同学关系建设的班级文化建设和宿舍文化建设;治理是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关键所在,优化南外高中治理理念与模式;家校关系是教育最大的合力,着力于南外高中家校命运共同体建设。
二、办学特色
学校高考成绩和中招入口成绩稳居深圳市前列,是众多初三学子向往的梦之校。近年来先后获评“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深圳市教育改革创新领跑学校、深圳市课程特色示范学校、深圳市德育示范学校、深圳市高考超越奖”等荣誉称号。截至目前,在各级竞赛中,有三百余人次获国家级奖励,六百余人次获省市级奖励。
学校高级职称及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比70%,师资雄厚。2021年,学校创新教师队伍培养方式,努力搭建发展平台,扎实开展校本研修活动,提出“少者登堂入室、壮者如日中天、长者炉火纯青”的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对新教师,从“应知应会”着手,掌握基本教学技能。对骨干教师,制定3年发展规划,确立奋斗目标、努力的方向。对于名优教师,在成熟的基础上,制定获得成就的发展规划,向着领军教师的目标不断前进。
学校教学围绕“理工见长-人文兼备-外语突出-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实施“素养课程-兴趣课程-志趣课程”智育课程体系,创建“学术-学业”选修课程超市,开发学科类校本选修、活动类校本选修两大课程超市的50多门校本教材。2021年,学校力推课堂教学改革,提炼出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的五个维度:学生在课堂教学中主体地位的凸显程度;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与价值发挥;课堂教学的有效容量;核心概念的聚焦性;课堂结构的逻辑性。
学校德育秉持立德树人的宗旨,重点推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自律与责任教育。2021年,学校明确“健康、完整、适应、创造”的完善人格培养目标,建设基于良好师生关系、同伴关系的班级文化和宿舍文化,建立健全德育课程体系,丰富五四青年竞选、领导力培训、“南外好声音”、 “再现经典”舞台剧、深湾舞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德育课程。通过选树优秀学生典型,让校园里“群星”闪烁,激励学生价值追求。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这所办学历史17年的新锐名校,正朝着建设高品质的品牌高中坚实前行,努力实现高原之上再攀高峰。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文件),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是指除住宿生应缴交的住宿费以外,中小学生入学只缴一项费(具体分普通生、借读生两种标准)。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1、资助申请条件:在深圳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可向其就读学校(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申请国家及各级政府设立的国家资助项目。
2、资助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
3、资助申请材料: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