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坪山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其他
邮编:518118
学校类别:特殊教育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联系电话:0755-89459730
深圳市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是坪山区教育局直属的一所九年制培智类特殊教育学校,于2019年9月2日正式开学。目前学校临时校区位于坑梓街道人民路125号。为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学校设有音乐室、感统室、电脑室、图书室、保健室等功能室。
学校现开设一、二、三年级和八年级4个教学班,学生主要类型为孤独症、智力障碍、多重残疾等。针对学生的相关情况,学校开设了生活适应、生活数学、生活语文、康复训练、唱游律动、绘画手工、运动保健以及特色课堂(社会交往、绘本阅读、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一系列符合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
办学理念:汇聚爱心,传递温暖,办有温度的学校。
办学目标:建师生向往的有温度的校园;把学生培养成自尊、自信、自爱、自强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特色:通过课堂教学和实际场景模拟教学,学生在反复巩固和运用中习得生活常识和生活技能,促进学生生活自理能力的提升,并逐渐形成办学特色。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资助申请项目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资助申请条件 |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
资助申请流程 |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
资助所需材料 |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
资助表格下载 | 暂无表格 |
资助联系方式 |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
评优奖励办法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