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清泉外国语学校

基本情况

所在区:龙华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109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龙华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1073985

联系电话:0755-21073985

  清泉外国语学校是深圳市龙华区高标准规划建设的一所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计划60个教学班,其中小学36个班,初中24个班。小学部占地11298平方米,建筑面积27781.14平方米。初中部占地面积14589.7平方米,建筑面积29799平方米。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从校名出发,我校以泉文化为基础,以“清·活”为办学理念,清·活育人就是秉承“清·活”办学理念培养自信中国人。旨在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做简单的教育,构建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培育求真致知、清雅向善的学生。旨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激发教育活力,构建生命生长的活的教育,培养灵动快乐、聪慧自信的学生。我校校训为“正身清心、厚积薄发”,校风为“风清气正、勤勉善为”,教风为“正本清源、立己达人”,学风为“行如清风、思如泉涌”。至2025年,把学校建设成为龙华区教师专业发展良好、课程特色明显、教学质量优异的外国语学校。学校以“自信中国人”为培养目标,构建“清·活”课程体系。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资助申请条件: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

  资助申请流程:1.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咨助校服费),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2.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发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资助所需材料:1.中小学特困生资助用表》;2.深圳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

  资助联系方式:0755-21073985

  评优奖励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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