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龙华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518000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龙华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8062186
联系电话:0755-28062186
深圳市龙华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举办单位为区教育局,单位最高行政管理岗位等级为职员七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主要职责为承担九年一贯制的教育教学任务,共有 3 个成员校:至真校区(原深圳市龙华区实验学校,承担九年一贯制教育教学任务)、至善校区(承担九年一贯制教育教学任务)、至美校区(承担九年一贯制教育教学任务),集团实行独立法人模式。集团秉承“修业修为,至善至美”办学理念,遵循“问学道,共生长,有担当”的校训。以“善美”为核心文化,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特色,国学经典课程与国际素养课程融通,深入实施贯通九年的善学、善思、善行等“善美教育”三大课程体系,积极探索培养会学习、会创造、会生活的善美少年,守正创新办好面向未来、品质高端、师生都具有积极个性特质的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教育集团示范校。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806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