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

基本情况

所在区:福田区,龙岗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000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完全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83820258

联系电话:初中:0755-83820080; 高中:0755-89556868

  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是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全日制寄宿制完全中学。学校创办于1996年5月,原为深圳教育学院附属中学,2004年更名为深圳市教苑中学,2010年更名为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秉承“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办学理念,坚持办优质特色完全中学的办学思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形成了“深圳三高”初中教育与高中教育协同发展、普通教育与国际教育融通发展的办学特色。

  学校完全中学建制完备。办学规模90个教学班,学生约4500名。学校一校两部,高中部60班,占地面积100700平方米,建筑面积88166平方米。初中部30班,占地面积19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

  学校地理位置优越。初中部位于福田中心区益田村内,人文荟萃,学风浓郁。高中部坐落在龙岗区中心城如意路上,背靠龙城公园,前接大运中心,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比邻而居,道路顺达,文脉通畅,聚天地之灵气,集日月之精华。

  学校办学条件一流。教育教学生活设施均超过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广东省新课程样本学校装备标准,办学条件国内一流。食堂达到国家A级食堂标准,获评“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能满足3000多学生同时用餐。学生宿舍为6人间,每间宿舍均配有冷热水的冲凉房、免费固定座机、空调、电扇和储物柜等,100%满足学生在校内住宿需求。

  学校师资力量强大。现有专任教师319名,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教育部“国培计划”专家1人、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1人、广东省督学2人、广东省学科带头人2人、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专家1人、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市名校长和十佳优秀校长1人、市地方级领军人才4人、中学正高级教师5人、特级教师7人、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65人,中学高级教师126人,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师106人,是深圳市实施“名师工程”以来全市学校中获评名师占专任教师比率最高的学校之一。

  学校办学效益卓越。近六年来高考上线率均保持在99%以上,重点和本科的进步率保持在市同类学校前列。先后有吕品等7人考入北京大学,叶敏华等6人考入清华大学,王力获深圳市数学单科第一,饶家鼎、袁健榕等6名学科竞赛国家级金牌获得者。2017至2019年连续三年获“深圳市高考工作卓越奖”,连续十六年荣获市高考工作先进单位,两次被评为深圳市办学效益优秀学校及广东省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学校是“广东省首批体育特色学校”“广东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首批广东省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先后有228名特长生考入中央音乐学院等艺术体育类重点名校,拥有高水平的中学生羽毛球、打击乐专业团队。

  学校国际教育特色鲜明。自2007年以来,累计输送了2574名学生赴美、英、澳、加、新、日、韩、德、俄、意、西、匈、乌等国的世界名校就读,签证通过率100%,其中10名优秀学生被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学校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基地学校”、“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学校”、“中国人民对外友协出国留学合作学校”,是全市唯一将出国留学招生列入市招生计划的公办高中,是全市第一所获“雅思国内院校认可机构”称号的中学,是全市两所经上级批准开办出国留学班的公办高中之一,出国留学教育是学校的传统优势特色项目。2019年12月,学校荣获“全国公办高中国际教育优秀学校”称号。

  学校2002年获评市一级学校,2004年评为省一级学校,2007年12月评为广东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先后获得全国和谐校园先进学校、全国双合格(示范)优秀家长学校、广东省首批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广东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首批安全文明校园、深圳市文明单位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近百项。省高中教学水平督导评估组高度评价学校是“一所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有序、教师队伍较强、教学质量较高、示范辐射较好、充满生气与活力的优质普通中学”。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初中部:不收费

  高中部:不收费

●收费依据:

  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高中部:《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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