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附属光明学校

基本情况

所在区:光明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107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66883228

联系电话:0755-66883228

  一、名校办学  高位发展

  深圳大学附属光明学校(简称:深大光明学校)是深圳市光明区新建的区属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由深圳大学附属中学与光明区教育局共同举办。学校位于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光侨路与东长路交汇处西南角,毗邻深大实验、深圳大学光明实验室,占地面积21650㎡,建筑面积58600㎡,学校办学规模为45个教学班,可提供2100个优质学位。

  深大光明学校于2024年9月开学,学校始终坚守深圳大学“自立、自律、自强”的校训,秉承其“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积极弘扬深大附中“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厚积薄发、各成乃器”的卓越办学理念,并矢志践行深大附属光明学校“慎思笃行,立己达人”的校训。我们致力于打造一个既蕴含深厚人文精神底蕴,又充满科技创新活力的现代化未来学校,旨在培育出一批既拥有家国情怀,又具备全球视野的新时代杰出少年。

  二、活力空间  多彩校园

  学校紧临光明区长松路“科教活力带”和长圳儿童公园,景观资源优越。校园以“折叠公园,活力小镇”为总体设计理念,将公园景观渗透到校园,采用适应深圳气候特征的人性化设计,提供灵活的架空活动空间。配置了300米标准架空跑道、足球场、4个架空层篮球场和1个室内体育场馆,形成多功能全天候的活动空间。有可容纳600人的演会中心、200人学术报告厅、1200m2室内游泳馆、1000人同时就餐的师生食堂,黑匣子剧场、美术画廊、创意工坊、艺术组团等活力空间配备完善。学校新颖现代,空间丰富,景观优越,是一所面向未来的现代化多彩校园。

  三、优质课程  五育并举   

  学校充分发挥合作办学优势,借助深大附中名校优质课程资源、学科优势和师资力量,开展跨区域联合教研、挂职交流、互访互学等,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和学校办学特色打造。学校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基础上,持续深化课程改革,提升课程领导力,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努力创建国家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先锋学校。加强精品校本课程建设,建立适合每一个学生发展的多元课程体系,不断丰富、完善学校课程和学生社团,在创客教育、美术、游泳、乒乓球等领域集聚优势、重点突破,打造艺体和科创教育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四、团队协作  专业成长

  学校依托深圳大学学科门类齐全、人才资源雄厚、拥有师范教育等独特办学优势,坚持科研引领,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提高教师专业水准,努力打造一支由中青年骨干教师、名教师、领军人才构成的优秀教师队伍。充分利用深大附属教育集团全面系统的教研、培训和研修体系,校际协同、资源共享,助力每一位教师的成长,做好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梯级培养。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在职或脱产的外出培训学习,参与各级各类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班主任工作室和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的学习,打造教师发展共同体,建设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共同发展的学科教学团队。

  五、福利优厚  生活宜人

  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教师提供深圳在编中小学教师统一薪酬。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校内住宿条件,每间宿舍均配备实木桌椅、床、衣柜等家具,空调、热水器等电器,有独立卫生间和阳台。学校也可为符合公租房和人才房的教师申请周边政策住房。

  学校所在的光明区是“深圳北部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周边有深圳湾实验室、红桥公园等人气地点,生活宜人。学校周边有深圳地铁6号线长圳站,规划了5条地铁、2条高铁、2条城际线,另有南光高速和龙大高速等通往南山、福田、宝安等区的快捷枢纽,交通便利。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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