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坪山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000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83939892
联系电话:0755-83939892
深圳高级中学东校区位于坪山区。比邻深圳技术大学,距16号地铁线田头站仅500米。涵盖小学、初中、高中三部。现有小、初、高共77个班,小初部、高中部以过街天桥直接联通(地址:坪山区耘田路1001号)。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小学部、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高中部:《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