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光明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518107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61166778
联系电话:0755-61166778
深圳实验光明学校是光明区政府与深圳实验教育集团倾力打造的高起点、高水平的九年一贯制优质学校。学校坐落于深圳市光明区中心地带,紧邻光明区政府和新城公园,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占地面积2.8万平方米,设计办学规模48个教学班,教学设施先进,功能场馆齐全。
学校以“人格健全、学业进步、特长明显、和谐发展”的育人目标,实施以人为本,教育、教学双轮驱动,精细服务、有效管理,不断推动学校和师生的共同发展的办学策略。传承沉稳大气、品位高雅、气质卓然的实验文化,以健全人格教育为核心,以课程改革为支撑,以有效教学为保障,突出科学思想、人文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坚持严格、规范、精细、人文的现代学校管理,推进学段衔接实验、家校共营策略,突出办学的实验性、示范性和国际性,服务光明,服务特区,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学位。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