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

基本情况

所在区:龙华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110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高级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85260022

联系电话:0755-85260022

  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创办于2010年,是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全寄宿制高中,原关外第一所市直属高中,位于龙华区福城街道,现有60个教学班,学生2638名,教职工320名。十多年来,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培养具有“中国情怀世界眼光”、科技和人文素养全面发展的未来人才的育人理念,勠力同心,走出一条多元发展特色鲜明的办学之路,为国家输送了8920名优秀毕业生,赢得社会广泛认同。

  特色项目一:服务“一带一路”培养小语种人才

  我校系全市目前唯一一所具有小语种自主招生权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小语种人才五年培养计划》,开设了日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6门小语种的实验班,现有14名在编专任教师和315名小语种实验班学生,采用小班化教学,参加了德国歌德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等项目,全面拓展小语种学生成长渠道。近年来除了小语种高考成绩显著提升外,学校一方面增加与德国、俄国、法国、西班牙等国的文化交流,互派交换生,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小语种文化体验活动,开拓了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了人生格局。十多年来我校已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小语种人才,他们被国家委派到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南非、法国等国为“一带一路”服务。

  特色项目二:服务“航空航天”培养航空创新人才

  我校系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全国航空特色学校、广东省青少年科技特色教育学校,全市目前唯一一所具有航空班自主招生权的普通高中,学校基于国家航空航天科技发展战略和已有基础,成立了全市首个航空创新人才班,聘请南方科技大学王凭慧教授等专家为导师,开设系统化进阶式校本课程,采用“校内名师+校外专家”的双导师制,每周开设不少于4节的航空特色课程,建设了设施齐全的少年科学院和专用模拟驾驶室等,是全国配备规格和使用率最高的高中之一。十多年来我校为空军航空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名校输送25名飞行类人才和317名航空综合类人才。

  特色项目三:服务“全面发展”创设五线心育模式

  我校系广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校时就将拥有“国际社会通行证、现代公民合格证、身心人格健康证”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把教师、学生(朋辈)、家庭、学校及社会作为学生谱写青春之歌的“五线谱”,着眼学生心理素养和社会化发展,基于全员、全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原则,建立起面向学生、教师、家长的分层培训机制,实施“155”模式,即每年培训100名学生心理委员、50名家庭教育导师、50名生涯教育导师,形成五线协同育人的课程观,将“爱与责任”作为核心内容,推进教育创新,构建起“五线育人”的心理健康教育特色课程,为学生的健康成长筑起了牢固的心灵安全网。

  特色项目四:服务“足球战略”开创体教融合模式

  我校系广东省校园足球推广学校和深圳市足球特色学校,致力于发展校园足球运动,推广校园足球文化,打造校园足球特色品牌,多次荣获深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精英联赛(高中组)冠军,与深圳市足协签署人才培养战略协议,开创体教融合培养模式,实现学生足球专业和文化学科协同优质发展。近年来,20多名足球学生以优异成绩被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厦门大学等名校录取,学校足球运动蔚然成风。

  在新的时代,我校将以建设“特色鲜明的优质高中”为目标,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大无畏精神,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国家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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