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龙岗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518116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龙岗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8269405
联系电话:0755-28269405
龙岗区同心实验学校创办于2018年9月,是龙岗区教育局所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学校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同乐社区中骏四季阳光北侧。地处龙岗中心区的东侧,毗邻深汕路,闹中取静,环境清幽 ,适宜学习与工作,是一所花园式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约2921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16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约20.2平方米,建制规模为45个班。学校规划合理,布局雅致,绿树成荫,建筑古色古香,五栋教学楼廊桥相连,来往便利。学校现有1-9年级4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980人。
学校有一支热爱学生、勤勉工作、阳光向上、充满活力的优秀教职工团队。现有教职工137人,其中专职教师125人,男教师40人,女教师85人,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 49人,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16人,另外还有1个区级名校长工作室,1个机器人特色教学研究工作室。专职教师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人87,研究生毕业38人,学历达标率为100%。
学校秉持“同心同德,共育英才”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育部中国学生六大核心素养为蓝本,五育并举,依托“十大好习惯培养”课程,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主成长”,让学生学会有效管理自己的学习和生活,认识和发现自我价值,发掘自身潜力,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成就出彩人生,发展成为有明确人生方向、有生活品质的人。全体教职员工秉持“行胜于言,自主发展”的校训,立足于“六大”教学策略,不断探索高效课堂,将生本教育理念贯穿课堂教学的全过程,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逐步形成“乐教、善教”的教风与“乐学、善学”的学风。在完成国家课程的基础上,学校依托课后服务和社团活动,开展了虚拟机器人、电声乐队、书法、创意绘画、篮球、田径、啦啦操、健美操、小蹦床、经典诵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舞蹈(包含摆手舞、肉连响、莲香舞)等,延展教育的空间和时间,让校园成为学生全面发展、展示个性、飞扬特长的园地。
学校教师团队凝聚力强,在创新中合作,合作中共享,形成了互助、开拓、创新的和谐氛围。在全体教师的努力下,学校的教学质量逐年提升,2021年首届毕业班中考成绩跃居龙岗区中等以上水平,俞舒俊同学中考平均分位居全市前十名,四位同学被深圳中学等四大名校录取,大部分的学生被市内公办高中录取。2021年小学学业质量水平大部分学科等级评为“良好”。
办学四年来,同心实验学校先后被评为深圳市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学校、全国生本教育实验学校、全国国学启蒙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国学经典教育实验基地、湖北民族大学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深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21年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
学校一直以“办高品质,人民满意,学生向往,教师热爱的新型品牌学校”为办学目标;树立了“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和谐发展、创新提高”的管理理念,朝着“怡人校园,钟林毓秀,湾区名校,桃李芬芳”的办学愿意奋勇前进。全校教职工在校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奋勇拼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践行“行胜于言,自主发展”的校训,争创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新型优质品牌学校。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资助申请条件: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深圳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
2、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联系方式:0755-28262895
评优奖励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学生发展中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