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光明区
学校性质:民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017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9858449
联系电话:0755-29858449
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坐落于马田街道将石村石围油麻岗工业大道38号,背靠明湖城市公园,前接南光高速唐明出口,环境清幽,空气清新,远离喧嚣,交通便利,是学生修身、锻炼、学习的理想场所。
学校教学设施齐全,拥有各类功能室、心理咨询室、融合教室、创客空间、报告厅、游泳池等现代化功能场所,整体布局动静适宜、错落有致,而且走廊宽阔,既避免了师生因密度大而产生的拥挤感,又方便师生快速疏散而具有较大的安全性。学校精致舒适,经济实用,依山傍水,有意无意地体现水木清华的哲学思想,无形中具有极大的徳育形塑空间和人文意义。
学校以全人教育为理念,培养具有高贵人格、强健体、能力卓越、平常心态的现代公民。通过小班教学(每班25人)、自我管理(全寄宿制)、参与教学(小老师制),锻炼学生自我教育能力、勤俭理财能力、学习思维能力。通过改革课堂教学,提高学习质量,回归教育本源,避免高调新奇的教育口号,避免眼花缭乱的教育噱头,避免拔苗助长的教育速成,追求使学生正常发展的生命教育。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