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深户儿童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秋季入学资料准备工作的补充说明
盐田区辖区居民: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将逐年严格执行“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规定,为此,我局于2014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非深户儿童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秋季入学资料准备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因有家长对其中房屋租赁凭证的办理要求仍有疑问,现作补充说明如下:
2015年秋季入学,您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以2015年网上申请学位的第一天(一般为4月1日左右)为截点,您至少要提前3个月(含3个月)办理合法的学区房屋租赁凭证,即:您要在2015年1月1日前签订(以发证日期为准)租赁凭证。
2.租赁期限至少1年。例如2014年9月1日办理的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15年8月31日;再如2015年1月1日办理的租赁凭证,其租期最短至2015年12月31日。
其他要求仍按照《通告》执行,特此说明。
盐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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