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的深圳户籍户口本和身份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四)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4.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社保清单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工商信息单(注:社保和营业执照二种选一)。
5.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