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外语实验学校

基本情况

所在区:罗湖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003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罗湖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82616394

联系电话:0755-25662490

  罗湖外语实验学校,是广东省一级学校、深圳市首批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深圳市办学效益优秀学校、深圳市优秀学校和罗湖区先进学校,是罗湖区一所新的优质学校,是深圳市课程实验改革的领跑者和教育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排头兵。

  罗湖外语实验学校原名为深圳市罗芳中学,创建于1994年9月,2014年8月并入深圳市罗湖外语学校,并更名为“深圳市罗湖外语学校初中实验部”,2019年7月经罗湖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深圳市罗湖外语实验学校。学校位于深圳市罗芳路和新秀路交界处,占地面积19998平方米,40个教学班规模。学校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是知识的殿堂、文化的沃土,成长的摇篮和幸福的家园。

  学校在“各美其美,美人之美”办学思想引领下,坚持“创新开路、科学发展、质量至上” 的办学原则,采取“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策略,着力开展“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学习方式转型”的教学实验,致力于学校现代化建设,构建了“三个一”学生培育机制和“五个一”的教师培训机制,形成了“美的教育”特色。学校获得了“全国学校管理创新品牌学校”、“首届全国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 “社会公认特色育人成功单位”、“广东省教育科研黄华奖”、“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深圳市办学效益优秀学校”、“深圳市健康促进学校”、“深圳市广播操标兵学校”、“罗湖区先进学校”、“罗湖区先进党支部”等荣誉称号,闯出了一条内涵发展的新路,蝶变为“一所优质的实验学校”。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指南

  在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一年级至九年级的在校学生,可向其就读学校(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申请国家及各级政府设立的国家资助项目,具体项目、申请以及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项目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000元/年,(每学期500元)、非寄宿生:500元/年(每学期250元)。 初中寄宿生:1250元/年(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750元/年(每学期375元)

  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至学生家长(监护人)的银行卡

  说明: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国家或广东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以下涉及建档立卡的,请参阅此说明)

  二、项目名: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申请条件:

  对象及必备条件 资助标准 发放方式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发布 发放学生服实物,或者发放现金补助

  三、申请材料清单

  符合申请条件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以下4种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注意事项:在校学生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或帮助他人获取国家资助资格的,将其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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