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外国语学校

基本情况

所在区:盐田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083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盐田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5259956

联系电话:0755-25259956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创办于2004年9月,是区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一所高起点、高标准的初级中学。占地面积40457.90平方米、建筑面积35878.01平方米。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良、富有献身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优良师资队伍。现有43个教学班,1791名学生,住宿生196名,156名教师,正高级、特级教师1人,高级教师44人,省、市区级以上名师38人。学校坚持“为每一个学生终生可持续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秉承“和谐?卓越”的校训,构建“个性与多元”、“跨界与融合”、“创新与发展”的“国际小公民”课程体系,推进“博思”课堂改革,实施“分层教学走班制”,让“有源泉、有思想、有灵魂”的教育落到实处,已成为一所校风优良、特色鲜明、质量卓越的深圳东部外语特色新样态学校。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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